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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被拘留 韩城交警温馨提示切勿以身试法

发布:2018-09-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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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信员:郝涛 )9月17日11时许,王某驾驶一辆正三轮摩托车在韩城市二环路被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拦截,经询问后该驾驶人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随即交警大队民警将王某带回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西庄中队作进一步调查。经核实,王某属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对吴某强作出罚

(通信员:郝涛 )9月17日11时许,王某驾驶一辆正三轮摩托车在韩城市二环路被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拦截,经询问后该驾驶人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随即交警大队民警将王某带回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西庄中队作进一步调查。经核实,王某属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对吴某强作出罚款500元,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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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和里程,掌握了熟练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其危害主要有四点:

一是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败坏社会风气。无证人员藐视法律,无视交通规则,轻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弱化群众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四是诱发违法犯罪。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加之车辆本身来源不明、手续欠缺等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盗抢等违法犯罪案件。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在此韩城交警提醒广大的摩托车驾驶员,万万不可以身试法,不然后悔莫及。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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