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记者印象中偏保守的延安市检察院,近年来有点“走红”网络,甚至在2019年度政法新媒体峰会上获得“全国检察微博二十强”以及全国检察新媒体平台建设奖。是什么造就了这些呢?
即便出差,陕西省延安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惠生依然以一身整洁利落的检服准时出现。虽然因为临时约定采访,前一晚才收到采访提纲,但他递过来一叠几十页、上万字的采访资料,告诉《方圆》记者:“这是办公室连夜整理,我上午又仔细修改了一遍的。”
就在记者以为这是一次“照本宣科”式的采访时,刘惠生朴实的“陕北口才”又令记者刮目相看了:谈带团队,拿西游记来做比喻;谈案件办理,提到天理、国法、人情的平衡;谈延安精神,又把历史案件讲得鞭辟入里。
记者印象中偏保守的延安市检察院,近年来有点“走红”网络,甚至在2019年度政法新媒体峰会上获得“全国检察微博二十强”以及全国检察新媒体平台建设奖。是什么造就了这些呢?

陕西省延安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惠生
公益诉讼这件事儿
《方圆》:据介绍,延安市检察院办理的“5·27北洛河污染事件”案例入围了生态环境部“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评选。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不仅是检察工作重点,也是社会焦点。请介绍一下案件的情况。
刘惠生:2019年5月27日,延长石油华北油气分公司延能联合作业部将共计约35吨的三车钻井废液倾倒入北洛河杨家湾过水桥下河内,造成北洛河水体污染,导致生态资源受损。事故发生后,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延安市院向延安市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
《方圆》:为什么没有直接提起诉讼,而是选择“检察建议”这种形式?
刘惠生:早年2019年3月,张军检察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就指出,在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
当时我们也是考虑到案件要“多赢共赢”,所以提出了诉前磋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路径,即市政府与中石油华北油气分公司延能联合作业部签订了我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该公司项目部支付赔偿款460余万元,生态环境损害得到妥善处置。
这起案件也是陕西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成功办理。同时,我们以此案为契机,联合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中院出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细化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制度。
《方圆》:有过直接提起诉讼的案子吗?
刘惠生:当然有,我们办理延安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是在2017年12月开庭的。这起宜川县林业局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案,办理过程相当艰难,惊动了延安市委书记徐新荣,历时两年,才得以成功起诉并开庭。
我还记得,当时陕西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延安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民事行政检察部部长、副部长和榆林、铜川、商洛等市县区检察院以及富县、宜川相关部门单位共计100余人旁听了庭审。这起案件还通过法院官方微博直播,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这个案子对我们延安市检察院来说非常具有标志性意义,能够成功判决标志着我们的公益诉讼正式破局,但整体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仍在不断探索。
“想的很难、做起不难”
《方圆》:有些人觉得公益诉讼因为地方保护主义、检察建议刚性不够等因素很难开展,作为这个工作的破局者,你怎么看?
刘惠生:我认为,公益诉讼是“想的很难、做起不难”。我总是对一线办案人员说,做公益诉讼要有亮点、有数量。有亮点是指公益诉讼的深度,要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的社会问题,结合延安实际开展专项活动;有数量是指公益诉讼的广度,不能办完一个案子就完事,要把握契机,办一个案子解决一片问题。
《方圆》:除了环境保护,延安市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方面的亮点还有哪些?
刘惠生:就说2019年吧,我们认真落实高检院与水利部部署开展的“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与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协同开展大气污染、污水处理、危废处置、油煤气环境治理生态环境四大保卫战;继续深化跨区域协作机制,出台了陕甘宁三省八市检察院《跨区域“保护母亲河·服务一带一路”公益诉讼工作协作实施办法》;结合延安政治文化特色,在全市部署开展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保护延安革命圣地宝贵红色资源。
《方圆》:深度又是如何体现的呢?
刘惠生:就拿“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延安”这项专项公益诉讼活动来说,我们市检察院主导召开了甘肃庆阳和陕西延安、榆林两省3市12县区检察院“防治石油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协商出台了《跨区域石油污染防治及公益诉讼工作协作实施办法》。
并且,我们各县区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富县检察院一份检察建议书仅用3天就搬掉了一座“垃圾山”;洛川县检察院办理了全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志丹县检察院率先向行政机关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黄陵县检察院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的同时,与县林业局共建“生态修复基地”等等。
《方圆》:这些都是机制,能不能用“数据”说话?
刘惠生:当然能。我可以自豪地告诉你,两年多来,延安公益诉讼工作不断发展前进,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督促恢复、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林地、耕地、湿地等各类土地2000余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133.4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400余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67亩,督促清除各类生活垃圾、固体废物2万余吨。
检察长办案是个人价值的体现
《方圆》:听说你挺喜欢办案子的?
刘惠生:是的,可能是因为我当过老师,我喜欢出庭发表公诉意见,特别是出几百人的大庭。“检察长”作为一个职务,更多的是管理、领导、指导的工作,体现的是检察机关的集体价值;而办案体现的是检察官的个人价值、个人能力,在法庭上与律师交锋辩论是没有人能带你的,能给我带来很强的满足感、成就感。
譬如我承办的延安市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出庭支持了公诉。这起案件犯罪数额巨大,犯罪时间较长,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关注度高,延安市纪委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和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当事人亲朋好友等200余人旁听。庭审从上午10时一直开到下午5时30分,整个庭审井然有序,规范流畅。
《方圆》:现在有一些声音认为检察长办案存在“凑数案”“挂名案”,你是自己审查案件证据、写起诉书、出庭支持公诉吗?
刘惠生:讲到这儿,我觉得要从两方面看:
一方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绝不能流于形式,不能当“甩手掌柜”,要抓住三个环节,即自己宣读起诉书、自己参与关键性辩论、自己发表公诉意见。检察长具有特殊的地位和身份,发表公诉意见具有更强的权威性、震撼力和传播力,法治宣传效果更好。比如,我在出庭公诉黑某某故意杀人一案时强调,该案是由于被告人在村集体中没有公平地享受到应有待遇,多次上访、诉讼均未妥善解决而引发的一起对一个家族成员报复的恶性案件,公诉意见中重点阐述了该案引发的如何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如何解决宗族矛盾、如何提升村民管理的法治化水平等方面问题的思考,平缓了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另一方面,我也认为检察长不宜单打独斗成“独行侠”,办案应发挥团队优势和传帮带的作用。如我曾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这起案件致5死4伤,我作为主要承办人带领两名办案人员,组成了一个办案组,工作有分有合,我在审阅案件的同时,重点参与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出庭支持公诉和列席审委会等关键环节。虽然被告人黑某某最终被判处了死刑,但在办案中发现了很多问题,有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存在的犯罪嫌疑人的年龄、作案动机、报案记录、尸检报告、作案工具和作案时衣服鞋子提取等证据问题和瑕疵,也有检察机关在批捕阶段存在的审查把关不严不细、监督退补查证不力等问题。这些问题在办案后检察机关内部进行了对照检查,向公安机关也进行了反馈,提出了整改建议。

陕西省延安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惠生在北京接受《方圆》记者采访。
《方圆》:虽然喜欢办案,可是作为检察长,有那么多时间吗?
刘惠生:这就涉及如何科学合理地掌握办案的数量类型问题。既不宜过多,也不宜过少,类型不能单一,更不能“重刑轻民”“拈轻怕重”,案件类型要齐全,重在知道、重在了解情况,所以一年办三五个案子就可以了。
《方圆》:所以,如何处理抓“整体工作”和“个案办理”之间的关系?
刘惠生:我自己的观点是“两个凡是”:凡是各项检察工作推进顺利、富有成效的地方,一定是检察长亲自参与办案、亲自指导业务;凡是工作落后的地方,一定是检察长不重视业务、不参与办案。所以,检察长办理案件可以有效破解当前检察工作不全面、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创新发展。
酒香也怕巷子深
《方圆》:我印象中延安市检察院在宣传方面是有点保守的,近两年却开始“走红”网络,甚至在2019年度政法新媒体峰会上获得“全国检察微博二十强”以及全国检察新媒体平台建设奖。为什么开始重视新媒体工作?
刘惠生:其实,就在两年前的今天,延安新媒体工作连续多月在全省考核垫底。
我到延安市检察院工作以后,首先想到打造延安检察的品牌工作。在我看来,我们延安不能光有宝塔山、清凉山、壶口瀑布,我们不能靠着“过去”吃饭,我们还要有品牌工作,包括公益诉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罪认罚从宽、一号检察建议等等。
然而,俗话说酒香也怕巷子深。没有宣传,就没有人知道你延安检察做了什么工作。就像张军检察长前些天讲话提到的“本在检察工作,要在检察文化,效在新闻宣传”。所以,要想把延安品牌工作打造好,也要把延安检察新媒体打造好。
2019年,我们延安市院制作的两个新媒体微视频得到高检院采用,一个视频在学习强国陕西学习平台推送,多项工作指标能够进入全国榜单,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
《方圆》:取得这样的成绩,投入了很多人力物力吧?
刘惠生:也有人问,你们这么穷的地方,怎么拼了全国前二十强?三个小编、三台电脑、三部手机、一个话筒和一个收音器——这就是我们院里新媒体的全部硬件力量。一方面是我们真的人少,全院只有73个政法编制,一方面也是新媒体工作要求人员需要具备年轻、创新意识强、有一定的影音制作能力等特点。
我们组织新媒体团队到西安、宝鸡等先进地区学习经验、开阔工作视野,两级院领导班子带头学习新媒体知识、带头推荐推广,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延安精神,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克服困难。所以,新媒体宣传能够取得一些成就,归根结底靠的还是拼搏精神。
法律人的底线
《方圆》:从前边的讲述,我觉得延安市检察院能从封闭走向开放,与你对社会的认知是密切相关的。
刘惠生:现在的检察工作不能是封闭式发展。现在是信息化时代,也是开放式社会,而不是一个关起门来苦思冥想的时代,我们的工作要开门取经,取长补短。
《方圆》:这种开放的精神如何与革命老区的延安精神相结合?
刘惠生:延安是中国革命圣地,孕育了光照千秋的延安精神。延安精神与检察事业发展密不可分,1937年9月6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正式成立,在高等法院内部设检察员,边区的人民检察制度也得以传承发展,大家耳熟能详的黄克功案就是在这一特殊时期被公诉审判处决的。
我们要学会从历史里汲取养分,陕甘宁边区检察工作形成的实事求是的法治精神、依靠群众的法治路线、平等公正的法治原则、求实创新的法治作风得以薪火相传,直至今天仍然是我们工作中坚持的重要理念,也是我们检察人初心、使命的具体体现。我希望,延安精神与延安检察工作融合更紧密,延安检察品牌更加闪亮、更有特色,形成延安经验,贡献延安方案。
《方圆》:作为一名司法者,你的价值观是什么?
刘惠生:2019年9月份,我去延安大学讲过一堂检察职业伦理课。我讲作为一名检察人,要有三个思维模式:政治思维、法律思维和纪律思维,这是我的价值观。
在我看来,没有政治思维,你的方向就会跑偏;法律思维是底线,是对法律工作者的最低工作要求;但是当今社会没有纪律思维,前边的一切都是“白搭”。我常讲,你可能很讲政治,也有法律思维,但就是中午喝了一顿酒违反了禁酒令,前边的一切就“鸡飞蛋打”。(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更直白一点,我从事检察工作20余年,按退休年龄算,我剩下五年左右的工作时间,我要守住法律底线,就是不办冤案、少办错案,要不违背自己的良心。当然死守法律条文也是不行的,按张军检察长的说法,就是做到天理、国法、人情相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