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公司占的这块地一直是我们的一块心病,好多年都收不回来!多亏铁路检察院帮忙,今天总算把腾房协议签了。”1月14日,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铜川车务段富平车站副站长李建光拉着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斌的手感激地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其中的缘由还得从20世纪80年代初说起。
国有土地 被占多年
20世纪80年代初,富平某油料公司在富平车站货场内修建了3间房屋,用于加油站存储油料。该房屋已建成近40年,如今破旧不堪,与周围的环境格格不入。
2004年,富平某油料公司注销,改制成立了新油料公司,但在新油料公司的固定资产中,没有登记上述房屋资产。2012年前后,新油料公司职工师某搬入居住。
2018年,富平车站清查国有资产时发现这一问题,遂通知新油料公司及师某腾退房屋,但一直没有得到新油料公司的答复,师某也以其向铜川车务段缴纳了租金为由,拒不腾退。国有资产面临流失。
协商处理 无功而返
2020年,在国铁集团普速铁路沿线环境整治专项活动中,铜川车务段对沿线各站违章及破旧危房进行拆除,10月9日、11月2日先后两次通知新油料公司拆除房屋,多次通知师某搬离、腾退房屋,同时向当地有关单位发函,请求协调处理,但均无结果。
在此期间,富平县交通运输局作为普速铁路沿线环境整治专项活动的牵头单位,发函要求富平车站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铁路货场内彩钢棚乱搭乱建隐患整改完毕,并报省、市相关单位进行销号。任务紧急,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遂将此事作为国有资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进行了反映。
检察介入 达成协议
接到反映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为防止铁路企业国有资产流失,与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上下联动、迅速处理。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和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立即前往现场了解情况,经与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富平车站负责人及新油料公司代表多方沟通,查阅相关书面资料,组织各方座谈协商,最终铜川车务段与新油料公司代表师某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协议。协议约定,自签订之日起5日内,富平车站退给师某1万元,师某腾退房屋。
4天后,当检察官再次查看现场时,发现师某已经搬离,房屋也已拆除,地面平坦整齐,约44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终于收回。
检察建议 立行立改
案件成功办理后,为更好地保护国有资产,防止铁路企业国有资产流失,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向铜川车务段发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对铁路建设用地的管理,摸排辖区内所有铁路建设用地使用情况,登记造册,区别情况予以妥善处理;发现存在民事支持起诉情形的案件线索,向检察机关移送;进一步完善预防铁路国有资产流失方面的制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完善制度措施;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021年1月26日,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邀请两名律师参与,向铜川车务段公开送达宣告检察建议。铜川车务段副段长李杰表示,接受检察建议提出的要求,两个月法定期限内,该车务段所辖土地全部整改到位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