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林市榆阳法院高新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
霍某与宋某婚后生育一子小俊,随着时光流逝,小两口因为琐事从争执到最终分手。离婚后,小俊由宋某抚养,并拒绝霍某探视。霍某遂向法院起诉主张行使探望权。榆阳法院高新法庭受理后,办案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充分发挥“家庭教育指导站”的作用,从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入手,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一是经分析认为现阶段孩子生活中不能缺失母爱,同时引导双方认识到无论孩子与谁一起生活,作为父母都应努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二是释法明理,告知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他们均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最终在法庭家庭教育指导站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意见,宋某同意霍某在每月固定时间探望小俊,该探望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榆阳法院高新法庭将始终把“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放在涉少案件审判工作的首位,以家庭教育指导站为阵地,坚持全方位关注、全社会参与、全过程指导原则,聚焦未成年人成长,积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把法治“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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